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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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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4〕2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指导性计划
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全省计划推动400家以上企业参与2014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由省知识产权局按年度指导性计划目标进行分解下达(计划分解表见附件1)。
二、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负责制
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示范创建,建议以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为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为2014年度示范创建企业,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申报示范创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较多的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能够为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3月10日前,各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确定为2014年度示范创建单位,并督促其登录“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管理系统”(http://58.213.145.76:88/GBMG/login.aspx),完成 “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 (见附件2)的填报,同时将本地区2014年度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期原则上为二年,创建期至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绩效评价。创建期内,企业每半年需填报1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展表”(详情登录http://58.213.145.76:88/GBMG/login.aspx),便于对示范创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参加示范创建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创建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完成计划目标的同时要注重提升示范创建的工作质量,确实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示范创建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在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对已参加示范创建但未提请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企业的指导工作,帮助它们在省标运行体系上完善国标内容。
五、其他事项
2014年,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贯标合格期满三年的企业参加复审、合格企业由省标向国标过渡、贯标企业参加国标认证,具体时间和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
3.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徐长春
电话(传真):025-83279966
邮箱:xcc0116@sohu.com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113室
邮编:210008
网上填报联系人: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丁甜
电话:025-83236257)
附件1
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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