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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的营业税额是否需要并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额是否需要并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在总局暂无新文件出台前,免征的营业税额需要并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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