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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四)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五)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因此,若您企业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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