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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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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发布单位: 来源:中国农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实施第二批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是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先正达农业科教与农村发展基金》的子项目之一,是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有益补充。今年,通过实施第二批项目,资助20名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并借助典型案例宣传和示范带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全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人选条件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用于资助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贡献突出、扎根基层、奉献农业的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德和社会影响,务实创业,得到当地群众公认。 (二)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经营管理,有较好的创业基础,有强烈的创业欲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休闲农业创办人以及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等倾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方式 资助20名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经费一次性发放,每人5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在本省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的基础上,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机构意见,根据资助项目基本条件择优进行推荐。 (二)形式审查。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分会秘书处组建形式审查工作组,采取集中审查方式,对推荐人选的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无异议的列为有效候选人。 (三)初审工作。中国农学会组建初审工作委员会,采取集中评审方式,根据评选条件,对有效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由中国农学会会同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和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组建评选工作委员会,采取集中评审方式,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公布。经审定后的建议人选名单,由中国农学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有异议人选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资助。 五、申报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在农村实用人才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人选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审核的申报材料,我会不予受理。 (三)请按要求填写《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申报表》(附件),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5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国农学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农学会研究咨询处 联系人:魏政 联系电话:010-59194469/59194484 传真:010-59194484 电子邮箱:nxhyjzx@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申报表 中国农学会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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