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工商局向全省企业就实施商标战略、开展品牌经营发出六大提示:
一是及时注册商标,创新必须有“盔甲”。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作出了多项调整,包括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开通电子方式申请、增加“一标多类”申请方式、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完善商标异议制度以及明确商标审查审理期限等,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省工商局建议江苏企业,尤其是规模型或者成长型企业,一定要树立“营销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充分运用好新《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有利条件,及时将自己的创新成果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保护起来。
二是诚信为本经营,品牌不得有瑕疵。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其作为《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立,要求商标申请人、使用人以及商标代理机构都要认真遵守。省工商局建议,经营者必须时刻谨记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为顺应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江苏省工商部门已建立起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应当引起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
三是拓展国际市场,运用商标布好局。新《商标法》对于商标国际注册作出了规定,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国务院正在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将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作出详细规定。江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提升品牌意识,及时将自主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取得法律保护。目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已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为江苏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是商标字号一体,长远发展有保证。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实践中,有的人通过“搭便车”、“傍名牌”,借助他人商标的影响力,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误导公众。因此,江苏企业开展品牌经营过程中,要将企业字号与产品商标同时谋划,尽量将企业字号与商标实行一体化注册,这样既有利于品牌形象的传播推广,又可防止他人利用法律空隙通过“傍名牌”等方式侵犯品牌权益。
五是商标保护坚决,捍卫权益不手软。原《商标法》对商标保护规定不是很完善,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举证难、成本大等困难,而且由于法定赔偿限额太低,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结果,使企业的维权效果和积极性大打折扣。新《商标法》对商标权利人减轻了举证责任,提高了赔偿额度,这对广大品牌企业是重大利好。江苏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新《商标法》规定,积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六是销售索证重要,免除责任少烦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俗称“售假行为”,对于该行为,现行《商标法》未区分当事人主观情况,统一规定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新《商标法》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对于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产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省工商局提醒广大销售经营者,从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在采购商品过程中,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发票、进货合同、供货清单、货款收据等票证,在发生商标侵权案件时,可以有效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