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4]104号
时间: 2014年05月04日 来源: 科技部火炬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现将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火炬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1.2011年至2012年立项应验收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必须与火炬中心签订项目验收审批表。
2.2011年至2012年立项项目到期不能验收的,科技管理部门需写明不能验收原因,火炬中心可视情况终止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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