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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因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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