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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流程分解

 

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流程分解

    

一、基本规范

1、行政奖励主体: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责任处室: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王克勇,85681533。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政规[2011]4号)第2条

4、行政奖励条件。

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先进的重大技术发明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经实施,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二)开发、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探索新的成果转化机制,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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