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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美化整体环境,购建假山发生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了美化整体环境,购建假山发生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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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企业购建假山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判断其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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