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热点 >> 江苏省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进行加计扣除?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进行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企业按规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设备的运行维护可纳入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