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验证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
府职能的精神,提升我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便利化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14 年4 月1 日
起我区暂停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区暂停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验证(年检)
工作。组织机构对年度登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机构代码登
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部门核
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期届满前30 日内进行换证登记;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
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
明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禁止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组织机构因应用需要,要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
验证的,代码办理机构应当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并予以确
认,确保使用的代码信息准确可靠。
咨询电话:86318061、86318071
常州市武进技术监督情报所
2014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