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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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