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因此,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