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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注意操作细节

 

  • 风险提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注意操作细节

  •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许建国 日期:2014-05-26 字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人员和税费扣减范围,提高了税费扣减上限,延长了税收优惠期限,简化了优惠审批管理。本文整理归纳文件执行中应注意的细节,帮助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

  取消税收优惠行业限制

  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取消了原来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排除在外的限制;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取消了原来将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等行业排除在外的限制。

  操作提示:

  ①广告业已改征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不在税收优惠范围内。

  ②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人和企业,可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扩大税收优惠人员范围

  政策规定:在维持原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范围不变的基础上,将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扩大到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同等享受税收优惠,取消了身份限制。

  操作提示: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且要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企业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字样的人员,同时企业必须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②对上述符合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经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也不得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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