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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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