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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列表中的外币币种,为外籍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折合为人民币?
瑞士法郎,新加坡币等外币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列表中,企业为外籍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折合为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若无直接汇率的瑞士法郎、新加坡币等外币,可以通过美元的间接汇率换算之后折合为人民币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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