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委〔2013〕16号)精神,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扶持,现就落实该文件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或个人奖励。获奖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且获奖位次列前5位。申请材料由区科技局汇总,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奖励款项。
(二)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奖励。由区科技局统一提交上级立项文件或证明文件,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奖励款项,同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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