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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政策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文件

武办发[2014]6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
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武进实际,现制订以下政策:

  一、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 落实常州市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 “四大专题园”企业的创新提升、产业资源集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2.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下同)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孵化器建设过程中的工业用地所缴纳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视其建筑物使用性质,经审批后予以先征后奖;对符合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条件的在孵企业,自开业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孵化器,50%奖励企业;孵化毕业企业两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原孵化器;按照《武进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0〕134号),对在孵企业给予创业种子基金支持。

  3.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相关匹配要求给予奖励匹配;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2万元。

  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4.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首次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项奖励不重复兼得。

  5.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6. 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活动进行补助,支持由镇、开发区和行业商会组织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根据经费预算总额,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包括参会企业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30%的补助,一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补助,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的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且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经费预算总额,给予已付款金额20%的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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