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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政府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应于何时停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因政府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应于何时停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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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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