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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应分别如何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应分别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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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8号)的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二条的规定,表头项目。第21行至第26行的 “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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