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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时应携带哪些资料?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时应携带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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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如下资料:(一)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四)发生股权转让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五)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4年8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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