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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发布第四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170306201400468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发布第四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农质发[2014]13号
 生成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规范》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现作为第四批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部关于发布第四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
 
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及各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规范》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现作为第四批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规范》
2.《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附件1
NY/XZSP BZ 209.16-2014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项目。
2 审批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受理。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本许可受理范围;
b) 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c)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
3.1.2 办理程序
3.1.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1.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通知书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1.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3.2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查。
3.2.1 审查内容
a) 是否具有与拟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b) 技术人员数量、学历和技术职称等方面是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是否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c) 是否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3.2.2 办理程序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2.3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3 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
3.3.1 审查内容
评审专家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评审条款,逐条审查申请人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是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
3.3.2 办理程序
3.3.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3.3.2.2 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3.3 办理时限
不超过2个月。
3.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报签并制发证书。
3.4.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b) 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有效;
c) 评审材料是否齐全;
d) 评审意见和结论是否科学、公正。
3.4.2 办理程序
3.4.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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