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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进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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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4]130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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