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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我市出台《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11      字体:〖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家,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1家,位列全省第四位。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设立博士后专项工作资金,对推动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日前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常人社发〔2014〕 168号)。较以往相比,新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办法》规定,凡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多项资助:一是生活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300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二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提供与所获资助等额的匹配资助。三是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8万元。四是博士后在站期间作出较为突出贡献的,出站时给予3万元奖励。五是博士后在站期间研发工作取得知识产权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办法》同时明确了考核激制度,市人社局将定期对设站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考核优秀的设站单位将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设站单位予以警示整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提请上级撤销。
  《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博士后工作,加快我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发展,为全市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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