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人社局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51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劳动就业 市人社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6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4-07-28 发布日期:2014-08-13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常人社发〔2014〕160号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4年7月,我市公布2013年度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741元/月提高到806元/月。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2788元提高到3040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14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8日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