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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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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14〕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增加供给、创新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产业集群,实现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着力构建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以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多样化健康服务全面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健康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左右。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素养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0%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在引入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通过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健康服务领域。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各地要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购买社会服务、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
  2.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按国家规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和外资独资办医条件,积极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产业链项目,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
  3.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制度。优先选择公立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或社会办医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作为省级社会办医联系点,鼓励其在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城市医院转型、体制机制完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加大对社会办医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二)推进医疗服务在健康养老领域拓展延伸。
  1.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全社会健康养老服务供应量。放宽设立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的条件。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鼓励乡镇卫生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设立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等,非建制镇乡镇卫生院可转型为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院。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开设护理、康复病床等,引导城市老年病人就近治疗。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2.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并逐步将增加项目纳入各类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母婴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综合功能。新建社区按相关规定建设健康服务配套设施。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关系。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1.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2014年全省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充分发挥健康保险服务功能。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信息对接。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事业。
  1.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医预防保健科。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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