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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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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2014〕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发展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经济手段、市场化方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破解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影响我省国有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企业管理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严谨务实相结合,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稳妥操作,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构建完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企业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投资等重要领域的集聚度达到80%以上。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强企业,形成一批行业“排头兵”。国有经济规模实力、质量效益和影响带动力在全国各省区处于领先地位。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显增加,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明显提升。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规范有效,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职能,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
  二、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承担的职责、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异,将企业分为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一般竞争类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承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特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特定任务或满足特定专业功能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一般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国有企业要发挥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撑作用,在资源能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保障作用,在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承担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任务,并逐步从不具备竞争优势、效益低下的领域和企业退出。
  (五)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组,采取资产划拨、股权调整、整体兼并、企业分立等多种方式,对功能相同的企业和不同企业中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板块进行整合。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内外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组合作,形成若干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大企业集团。推进企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内部资源向主营业务、重要子公司集聚,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转移。发挥我省开放型经济优势,支持国有企业主动接轨上海自贸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六)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通过资产、业务划拨或收购兼并,新建和改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重点产业项目和政府项目投资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加快现有政府项目投资平台转型升级和实体化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和资产处置为主,持有母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或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接受并处置其他国有企业资源整合清理过程中剥离的非主业等资产,按照市场法则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股权和资产的交易和运作。省、市、县各级可新建或改建1-2户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七)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国有企业转变机制、规范经营。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做强做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着力优化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支持有实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兼并收购集聚发展资源。
  三、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八)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按照国有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公司,国有资本原则上保持独资经营。从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能源保障的公司,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在管理上可实行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他一般竞争类企业按照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设股权比例要求。
  (九)全面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大一般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改制力度,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股权多元化。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吸引非公资本参股合作,放大国有资本带动功能。支持我省国有企业向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放股权合作、项目投资、业务联营,促进合作共赢。鼓励非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受让国有企业转让的股权。对国有股权及国有股东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
  (十)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留住人才、调动积极性为目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职工持股不搞平均分配,应按照自愿持股原则,并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程度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公司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本企业员工可以直接持股,如果持股员工人数较多,应当采用员工持股公司等形式持股。职工持股退出条件和方式可以事先由股东共同协商约定。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持股职工或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股东,规范参与本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十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规范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落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按公司治理要求健全治理架构,全资子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按照精简有效原则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十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和引入市场机制、适度扩大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情况,研究确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设置和管理方式。在股份制企业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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