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取向,以培育发展要素市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着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正确处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注重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的协调发展,在全面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进程中,重点加强资本、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深化投资、金融、财税、价格体制改革,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正确处理系统设计与先行先试的关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按照国家层面资本市场建设等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发展。切合省情特点,强化统筹谋划,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改革试点的同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实践,鼓励先行先试,为市场体系改革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保障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竞相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将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特色鲜明、体现现代化水平的商品市场体系。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培育并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要素市场平台和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法规制度,优化市场建设发展环境。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对市场准入作出制度性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对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项目核准权限,修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等开放型经济重要载体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适时在有条件的区域复制推广。 (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实行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大幅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现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创新登记模式,探索利用银行营业网点等扩大网上登记代办业务,便于市场主体就近登记、移动登记、远程登记。推广并联审批试点经验,扩大市县并联审批范围,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各项措施。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的经营状况年度报告书,由省工商行政部门统一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综合监督。 (六)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非法违规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检验检疫、文化、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改革和业务创新,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行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完善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七)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宽进严管”,发挥市场择优汰劣作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采取经济、法规、行政等多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引导、倒逼相关企业关停并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完善市场化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八)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在操作层面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梳理并公布价格行政权力目录清单。逐步放开房地产、会计、税务、审计、委托性质量产品监督检验、专利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旧机动车服务收费行为,取消电信资费备案制度,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放开政府主办以外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院制剂价格、居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将部分省级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县。 (九)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改革水价形成机制,稳步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差别化征收体系,指导各地全面实施并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探索推行尖峰电价制度。研究制定油品提档升级配套价格政策,落实国家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构建环境价格体系,完善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及操作办法,扩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行业范围,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行业整治规范力度,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在商贸流通领域推行明码实价并切实加强监管,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价格行为监管方式。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监管,规范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定《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拓展反价格垄断执法领域,严厉打击相互串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操纵价格等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畅通消费者和经营者举报渠道并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设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形成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和反暴利“三反”并举的监管治理格局。 四、提升商品市场发展水平 (十一)完善市场布局。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各类市场合理布局、门类配套、有序竞争、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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