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热点 >> 江苏省
如何理解房土两税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如何理解房土两税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房土两税的税源登记中的“所属期”是指税款所属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本月新增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开始纳税,本月减少的房产土地从次月(指税款所属期)停止纳税。从租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其税款所属期为收到租金的月份。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