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部署,按照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
江苏省科技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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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 ||||||||||||||||
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部署,按照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 江苏省科技厅 201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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