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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农办财〔2014〕84号

2014-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 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除948项目和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申报,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到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或财务司联系。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业务处张延凯,电话:010—5919426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薛宇亮,电话:010—59193392
    
    
    附件: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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