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申报通知 >> 常州市 >> 科技局 |
|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常州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常州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各辖市、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汇聚领军型创新人才,推动创新发展,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和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常州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旨在发挥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以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为载体,引导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为我所用”,到我市创新发展。现将2014年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常州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分创新人才合作项目、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家培训项目。创新人才合作项目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十大产业链,鼓励企业以科技项目、科技基础设施为载体,突出人才“为我所用”,加强合作引进、人才培育,集聚一批对我市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载体建设取得突出业绩的创新人才和团队;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衔接省“双创”人才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项目、建设研发机构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型企业家培训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发展,开展针对企业家的专项培训,以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全球市场,具有战略眼光,懂经营、善管理,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现代企业家。 二、支持方向 1.创新人才合作项目(8001) 支持我市企业从海外或省外引进或开展合作的创新人才,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发挥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和创新人才合作承担重大项目,提升自身突破关键技术的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8002) 围绕我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十大产业链建设,支持市产学研重点项目支持的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的创新企业,引进海外或省外领军型创新人才,实施企业创新项目,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升级。 3.科技型企业家培训项目(8003) 根据市委“323培训计划”总体部署及“十二五”常州市科技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要求,采用定向组织方式,依托科技服务机构,整合院校、社会资源,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家专项培训,全年培训科技型企业家340名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合作项目 创新人才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或由企事业单位引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主导、关键作用。 1.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海外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有实质性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2)建有市级以上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3)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2.实施项目的创新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新人才从市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以项目第一承担人实施企业重大项目研发与产业化,帮助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二)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 1.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有省级以上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2)与海外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有实质性合作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2.实施项目的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从市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正式进入引进企业;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6)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7)优先支持: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业实施创新项目,用人企业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辖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8)获得过省“双创计划”、市“龙城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 四、支持方式 创新人才合作项目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入选创新人才合作项目经中期检查后,择优给予10万元/项的资金资助,用于企业对人才劳务开支。 入选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资金资助(市本级20万元/项,辖市区10万元/项),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科技型企业家培训项目定向组织。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设计任务书(附件1、2、3),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4:所需附件材料清单)。 3.项目信息和材料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网址:www.czstb.gov.cn)企事业用户平台申报中心填写和上传。其中:项目信息表需要在企事业用户平台中在线填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请在附件中下载文本,编写完成后上传到企事业用户平台中;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单个图片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后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