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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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