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因此,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