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