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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231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26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4-12-09 发布日期:2014-12-18
内容概述: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2014〕264号
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适用对象

考试

等级

A

B

C

适用

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翻译系列及高校外语教师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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