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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517/2014-00012
文件编号:武新区委发〔2014〕53号 发布机构: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7日
内容概述: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武新区委发〔2014〕53号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各有关企业:

   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为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入驻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加速器建设,切实提高园区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武宜南路377号创新园区加速器内11号楼。

   二、进驻流程

   具体参见《关于印发的通知》(武新区委发[2013]30号)。

   三、相关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享受孵化器在孵企业政策,即:在孵企业自开业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孵化器,50%奖励企业,具体参见《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政策》(武办发[2014]66号)。

   2、租金优惠。在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创新园区标准厂房租金基础上,减按如下标准执行:

   单元孵化房:减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

   车 间:(1)一楼减按13元/平方米*月收取;

   (2)二楼减按11元/平方米*月收取;

   (3)三楼减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

   (4)四楼减按9元/平方米*月收取。

   四、其他

   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孵化管理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物业管理由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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