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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2014〕259号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残联制定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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