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4〕397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继续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的相关工作。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了201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立项项目共13项,涉及13家创业投资机构(见附件),支持金额为4.432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反馈至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联系电话:010-58881634,电子邮件:liwenya@most. cn;财政部经建司,联系电话:010-68552598,电子邮件:mofjjqyc@163.com;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88656285、88656280,电子邮件:chenw@ctp.gov.cn。
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立项项目名单
科技部 财政部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