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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现就我市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转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和激发持续发展动力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小转规”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实体,突出重点。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三位一体”战略,聚焦生产实体,着力增强实体经济的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 (二)扶弱促强,提质增效。减轻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技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各类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三)优化服务,分类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意识,提高行政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分类指导,顺势给力。 (四)政策引导,注重绩效。强化政策的引导放大效应,以放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措施的综合效益为导向,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择不少于500家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小微企业,作为全市“小转规”的重点培育和服务对象,确保每年不少于300家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市“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指列入市“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的小微企业。 (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指首次“小转规”后三年内年纳税销售增幅达15%以上的企业。 五、政策措施 (一)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中每年安排资金,对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辖区政府可给予等额配套。 (二)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内设立“小转规”专项,重点支持“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申报符合计划支持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技项目。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单笔业务在300万元以下的,在兑现业务奖励和代偿补贴时,按同类业务量的150%计算。 (四)“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优先列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小微企业主动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五)支持“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参加政府组团项目赴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优先提供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展会的参展机会,并给予展位费50%以上补贴。 (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提高孵化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能力。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关注“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加强服务。市经信委牵头,建立“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库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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