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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000319/2014-00263 分类: 保险  意见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名  称: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政发〔2014〕1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4124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全力推进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深化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增强保险行业服务能力、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地方的力度和效率,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我省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6000元/人。通过5年-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稳健、形象更加良好,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最强的省份之一。

  二、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

  (三)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总结推广镇江、南通、江阴等地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经验,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优势。在全省逐步实现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五)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保障。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社区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六)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养老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各地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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