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近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实现改革发展目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当前,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推动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我省审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检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
(二)加大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将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审计力度。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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