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4〕11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指向,以地上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合理科学利用、一体化建设为目标,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在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不同地区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5年3月底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现有资料汇总、整理。
2015年年底前,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系统联动补查补测,完成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完成各项专业管线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地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竣工测量、成果归档、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2019年年底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