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业绩突出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9日
关于在业绩突出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商务领域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在全省业绩突出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等涉外经营业务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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