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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

 

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14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深化价格改革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市场导向,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同时要求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20156月底前,结构性调整全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是运用价格和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改善环境行为的有效抓手,是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江苏率先深化环保信用信息运用的又一次创新,对促进节能减排和企业转型升级及加强企业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将发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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