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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经费核销事项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经费核销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规范专项经费核销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行〔201458号),参照《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1173号)、《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等相关做法,现就专项经费核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销标准和范围

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项经费,是对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A类入选专家和1年内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B类入选专家,逐年进行资助。

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工薪、科研费、生活费,其中国际旅费按从专家所在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费用进行资助,工薪以合同为依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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