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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产业支撑,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到2015年末,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完成1个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4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到2015年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常州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规时应提出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时,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该地块内新建建筑须符合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二)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引导全市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加快转变工程建设模式,切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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