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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

 

某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该外籍个人是否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的自行申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字 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若该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183天,不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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