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若该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183天,不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