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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19
主题分类:土地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5-01-26 发布日期:2015-01-30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国家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意见提出的问题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针对已掌握的2008-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清查整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节地水平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二、主要任务
本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摸清底数、找准原因、细化方案、明确措施”的要求,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已上报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数据,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理批而未征土地
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止2014年9月30日征收实施情况,并逐批次、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
(二)清理征而未供土地
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2014年9月30日征收后供地实施情况(含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并逐地块、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
(三)清理闲置土地
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并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三、整改原则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防止盲目突击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的原则。在解决当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四、处置方式
(一)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针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辖市、区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到位。
2.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部分地块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实施征收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处理:
(1)需要继续实施或调整盘活的,各地要拟定处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实施完毕。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原批准用地基本情况、未实施征收原因、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安排等。
(2)不能继续实施的,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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