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国家级 >> 税务总局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字体: 打印本页
  •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